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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全面授权开启在线音乐产业新格局
更新时间:2018-3-22 14:12:00 编辑:鱼儿 文章来源:文化月刊杂志 调整文字大小:【
[导读] 近年来,随着我国在线音乐市场的扩大和国家版权局针对在线音乐的一系列监管工作的落实,我国在线音乐产业迅速发展,在线音乐也成为许多消费者必不可少的文化消费内容。然而在这迅速发展的良好势头下,在线音乐产业在版权相关的环节仍存在许多乱象与问题。

  近年来,随着我国在线音乐市场的扩大和国家版权局针对在线音乐的一系列监管工作的落实,我国在线音乐产业迅速发展,在线音乐也成为许多消费者必不可少的文化消费内容。然而在这迅速发展的良好势头下,在线音乐产业在版权相关的环节仍存在许多乱象与问题。各大在线音乐平台争抢音乐公司的音乐版权资源,版权价格被一路哄抬;音乐版权纠纷不断,音乐平台互诉案件频发;消费者为收听各大音乐公司的独家音乐作品而辗转多个音乐平台,用户体验受到影响。在线音乐市场想走向更加良性的发展,其版权市场就必须得到优化。
  2017年9月中旬,国家版权局出手遏制在线音乐版权市场的诸多问题,版权管理司先后约谈了主要网络音乐服务商、20余家境内外音乐公司以及国际唱片业协会等相关协会主要负责人,作出抵制侵权行为、避免授予及采购独家版权、支持版权集体管理组织依法行使权利等多项指示,要求在线音乐服务商全面授权音乐作品。接下来,各个在线音乐平台和唱片公司会针对版权市场的政策变化做出怎样的调整?在线音乐产业在版权市场风云变化的当下是否会迎来新的格局?针对这些业内集中关注的话题,记者采访了在线音乐产业现状与音乐产业相关从业者,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
  在线音乐市场迅速发展下的版权隐忧
  随着我国音乐用户对音乐消费需求的逐步加大、对版权意识的逐步加深和对付费音乐模式的逐步适应,我国在线音乐付费市场规模开始加速增长。根据艾瑞咨询提供的《2016年中国在线音乐行业研究报告》,2015年我国在线音乐付费市场规模达到10.5亿元,相较2014年,增速高达121.8%,在线音乐付费市场已经进入快速发展的通道。《2016年中国在线音乐行业研究报告》估测,2016年我国在线音乐付费市场规模已达到18.8亿元,而今年的市场规模将达到29.9亿元。
  同时,为加强对音乐作品著作权人权利的保护,规范网络传播音乐作品版权秩序,国家版权局于2015年7月9日发布了《关于责令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授权传播音乐作品的通知》,责令各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传播未经授权的音乐作品。2015年8月起,国家版权局还启动了对国内主要网络音乐服务商的版权重点监管工作,推动主要网络音乐服务商就音乐作品转授权积极洽谈版权合作,促进音乐作品的广泛传播。同年9月6日,国家版权局下发《关于开展网络音乐版权重点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被列入监管名单的20家网络音乐服务商,按要求向国家版权局报送获得独家授权和非独家授权的音乐作品及重点音乐作品版权预警名单,要求服务商遵守“先授权、后使用”原则,强化自律。
  国家版权局的一系列举措,有效遏制了在线音乐市场上的盗版现象,音乐版权正版化得到了保障。侵权行为于在线音乐平台音乐作品中虽然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但仍时有发生,而在线音乐版权市场出现的抢夺独家版权、哄抬授权价格则成为较为突出的新问题。
  由于在线音乐作品使用时出现的侵权现象仍然存在,不仅唱片公司会对侵权的在线音乐平台提起诉讼,在线音乐平台之间也存在互相诉讼的情况,仅2017年8月,网易云音乐与腾讯音乐就先后因版权纠纷发生两起互诉案件。腾讯音乐娱乐集团旗下包含QQ音乐、酷我音乐、酷狗音乐三大在线音乐平台,集齐了包含环球音乐、索尼音乐、华纳音乐在内的世界三大唱片公司的独家版权,目前已拥有全球范围内200多家唱片公司持有的90%的音乐版权,排名行业第一,形成了垄断地位。网易云音乐虽然起步较晚,但凭借其音乐社交的属性、个性化的算法推荐、独特的创意营销等手段塑造了较好的用户体验,拥有了一群忠实用户,成为在线音乐市场的一匹黑马,但音乐版权持有量的不足和侵权的频发成为制约网易云音乐发展的主要因素。2017年8月,由于与多家数字音乐版权转授者的合约到期,在网易云音乐库共1000万首的音乐资源中,约有10万首歌曲下架,占总曲库量的1%,由于没有达成在线音乐进行版权的转授,目前许多歌曲仍然无法播放。
  而2017年5月,围绕全球最大唱片公司环球音乐的版权争夺战,则是在线音乐版权市场抢夺独家版权、哄抬授权价格的问题的典型体现。由于环球唱片的音乐曲库规模巨大,一度拥有全世界四分之一的音乐版权,因此国内几大在线平台都参与了这次版权的争夺。环球音乐最初的授权费约为3000万至4000万美元,而竞标的价格最高达到了3.5亿美元现金加1亿美元股权的天价。最终腾讯音乐集团拿下了环球音乐的独家版权授权,拥有了独家使用和向其他平台转授的资格。
  国家版权局再次出手遏制乱象
  2017年9月12日,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约谈腾讯音乐、阿里音乐、网易云音乐、百度太合音乐四家互联网音乐服务商主要负责人,次日又约谈环球音乐、华纳音乐、索尼音乐、英皇娱乐、中国唱片总公司、正大国际音乐等20余家境内外音乐公司以及国际唱片业协会等相关协会主要负责人。针对目前音乐版权市场表现出的突出乱象,国家版权局主要强调了以下三点内容:一是抵制侵权行为,互联网音乐服务商和唱片公司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条约,抵制各种音乐侵权行为。二是避免授予及采购独家版权,音乐版权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原则、符合市场规律和国际惯例,不得哄抬价格、恶性竞价,网络音乐服务商应避免采购独家版权,唱片公司应避免授予网络音乐服务商独家版权。三是支持版权集体管理组织依法行使权利,唱片公司应支持版权集体管理组织依法行使权利,各互联网音乐服务商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音乐版权集体管理活动。
  对于国家版权局提出网络音乐平台避免采购独家版权的原因,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段玉萍表示,网络音乐服务商抢夺独家版权、哄抬授权价格,不利于音乐作品的广泛传播,不利于广大网民和听众对音乐的使用,不利于本土音乐的创新创造,也不利于网络音乐产业的健康发展。独家授权的模式还可能导致盗版的反弹,会破坏来之不易的网络音乐版权良好秩序。实际上,独家授权这种模式并不是国际网络音乐行业的惯例,在国外唱片公司很少出现将整个曲库授权给一家音乐平台独家使用的情况,即使某张专辑在某个时段存在独家授权,一般时间也较短,像中国这样整个曲库的独家授权是不正常的。
  对于音乐服务商和唱片公司应如何落实国家版权局提出的要求,段玉萍表示,音乐服务商要配合支持国家版权局的网络音乐版权监管工作,妥善处理相互之间的版权纠纷,优先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版权争端,依法维权。购买音乐版权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原则、符合市场规律和国际惯例,不得哄抬价格、恶性竞价,避免采购独家版权。要积极促进网络音乐广泛传播,推动网络音乐作品转授权,消除影响网络音乐广泛授权和传播的不合法、不合理障碍。
  对于唱片公司,要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不许可、纵容、挑动网络音乐服务商哄抬授权价格、恶性竞争。要支持版权集体管理组织依法行使权利,保障音乐权利人特别是词曲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授权音乐作品应当权属清晰、链条完整。要积极探索建立良好的符合市场规律和国际惯例的网络音乐版权授权和运营模式,共同推动网络音乐繁荣健康有序发展。
  在线音乐全面授权拉开序幕
  就在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约谈互联网音乐服务商主要负责人的同一天,阿里音乐集团与腾讯音乐娱乐集团共同宣布,双方达成版权转授权合作,腾讯音乐娱乐集团独家代理的环球、华纳、索尼全球三大唱片公司与YG娱乐、杰威尔音乐、LOEN等优质音乐版权资源将转授至阿里音乐,曲库数量在百万级以上。同时,阿里音乐独家代理的滚石、华研、相信、寰亚等唱片公司的音乐版权也转授给了腾讯音乐娱乐集团。这也就意味着,BIGBANG、周杰伦、李宇春、蔡依林、TFBOYS、苏打绿等热门歌手的歌曲都能在阿里音乐集团旗下的虾米音乐收听,而五月天、林宥嘉、田馥甄、李宗盛等歌手的歌曲也都会向QQ音乐、酷狗音乐、酷我音乐的用户开放。这一合作拉开了在线音乐全面授权的序幕。
  腾讯音乐与阿里音乐曾经也为音乐版权相互竞争甚至打过官司。在2015年国家版权局发布《关于责令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转授权传播音乐作品的通知》之后,各大在线音乐平台对自身平台存在版权问题的歌曲进行了清理,阿里音乐此时起诉腾讯音乐旗下的酷狗音乐侵犯其音乐版权。随后,腾讯音乐凭借其版权优势,向多家平台售卖版权,对阿里音乐施加了压力。而阿里音乐在雄厚的资金支持下,也抢夺了不少音乐公司的独家版权,形成了自己的优势。
  曾经的竞争对手如今开启深度的版权互授合作,对此阿里音乐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版权转授权合作的达成,在目前的行业环境下是大势所趋,版权转授权能让优质的音乐内容得以在更多音乐平台惠及用户。版权是保护音乐人和音乐作品的基石,此次合作一方面使得整个行业的正版化进程更前进一步,另一方面也激励歌手创作出更优质的音乐作品。
  星外星音乐官网首页
  制定在线音乐收入分成体系,保护原创音乐
  在线音乐平台对于全面授权已经开始做出调整,而唱片公司对于全面授权的呼吁也有自己的看法。星外星音乐公司是国内大型唱片公司,唱片发行量占了我国内地的60%,成立20年间也积累了一定的国内外原创音乐的版权,同时也做了很多民间音乐的采集和再创作。对于国家版权局对于在线音乐全面授权的要求,星外星音乐总裁周小川从消费者、在线平台和唱片公司三个角度提出了看法:全面授权对于消费者来说,用户体验会变好,不用再辗转多个音乐平台,节省了财力和精力,可以根据自身需求自由选择在线平台。但对于在线音乐平台来讲并不会产生根本性的影响,无非是独家和非独家的区别,在线音乐平台的竞争将不再停留在版权上的竞争,而是在用户体验和差异化上去竞争。对于唱片公司来讲,情况就会有些复杂。一些大型的国际唱片公司拥有大量的主流音乐版权和高流量的艺人音乐版权,能保证平台的流量和下载收入,和在线平台沟通时就拥有一定的话语权。对于小型的、独立的唱片公司而言,因为缺少大流量的歌手和音乐,很难通过现存的分成体系从音乐平台获益,各唱片公司只能通过平台对音乐版权的竞争,从授权环节获得利益的最大化,而在全面授权之后,这些公司的生存可能会更加困难。从国内唱片发行领域来讲,星外星无疑是一间具有行业代表性的大型音乐公司,但在音乐版权数量上,与国际大型唱片公司相比还是比较少,于在线音乐平台面前还是会显得话语权不足。
  在打破音乐平台版权垄断的同时,如何从音乐产业整个收入链条去考量,建立一个多方认同的音乐收入分成体系,让版权所有者和音乐原创者获得合理的收益,从而继续推动原创音乐的良性发展,是当下需要解决的问题。像iTunes、Apple Music、Spotify等国外音乐软件或流媒体平台,都有明确的收益分成规则,比如iTunes把70%的收益给录音版权者,8%给词曲创作者,平台收取22%,这是一个相对较为合理的分成比例,收益数据也会实时更新给各个收益者。而国内的在线音乐平台与版权所有者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分成规则,价格体系不透明,对版权所有者的反馈也不够及时。小型的唱片公司和独立音乐人入驻在线音乐平台时,入住条款上并没有明确的播放数据反馈和收益细则,很难通过在线播放在平台获利。他们若想对既有的音乐资源开启付费下载则需要经过平台同意,而未形成足够流量的音乐往往不会被平台开通下载。从销售方式和收益结算方式两方面,版权方都无疑是被动方。各大在线音乐平台都在关注主流的音乐和大流量艺人的时候,新兴的、小流量音乐人就很难被平台关照到,尽管他们的音乐品质可能很好,这就形成了一种“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对原创音乐是一种伤害。
  周小川表示,国内在线音乐市场在近几年会迎来大发展,但大发展的前提是解决版权问题,建立在线音乐收入分成体系。分成体系的建立需要透明的数据和及时的结款方式,也不能设置过多的门槛。录音版权和词曲版权价格应如何拆分,需要版权所有者和在线音乐平台共同商议,而不是平台单方面制定规则。版权问题与分成体系不仅关乎在线音乐产业的格局,还关乎到原创音乐未来,对此周小川说:“音乐不单有娱乐属性,还有艺术属性,不能用流量的大小去判定音乐的艺术价值。新生的音乐人的收益更需要得到重视,需要帮助他们拆掉音乐推广的门槛。对于在线音乐平台来讲,比起为主流音乐和大流量艺人锦上添花,对小型音乐公司和独立音乐人雪中送碳更有意义。只有建立一个健康的生态,才能保护广大致力于创作有品质音乐的公司和个人,在线音乐市场才会更加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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