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成立文化司背后有何深意?大文化部是否有望组建?

  日前,财政部新设立“文化司”,原来的“教科文司”更名为“科教司”。原来财政部教科文司的“文化处”与“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职能进行合并,形成“大文化司”。

  小编注意到,“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官网已经变更为“文化司(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在官网可以查看到:主要职能;领导简介;机构设置。

机构领导:
  王家新、高书生、叶雁林、刘晓华(挂职)

机构设置:
  综合处、文化资产处、文化一处、文化二处、文化三处

主要职能是:
  研究提出支持文化改革与发展相关财政政策;
  承担宣传、文化、体育、旅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资产管理工作,拟订相关行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旅游发展基金预算管理;
  承担由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文化企业资产、财务、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等工作;
  承担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那么问题来了,对于这次机构调整,背后有何深意?又暗示了文化产业下一步发展有何走向呢?根据笔者所掌握的公开信息,有以下分析:
  一步到位,统一文化领域“部门分割、行业分割”问题

  众所周知,文化领域的现实情况是:现在很多地方连文化产业的名字都不统一,有的叫文化产业,有的叫创意产业,有的叫文化创意产业。更何况部门分割、区域分割、行业分割之严重的问题。
  举个例子,朋友们所在的当地,有的地方是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文化与广电新闻出版已经合并为一个部门管理。有的地方是文化体育旅游局,文化(含广电新闻出版)已经与体育旅游合并为一个部门管理。可见一斑。
  国家层面,中央部委有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旅游局、国家体育局、国家版权局等,还处在行业分割状态。

  进入深水区的文化体制改革不是一蹴而就的跨越式改革。面对文化现实发展中的问题,财政部新设立“文化司”,在笔者看来,就是有利于统一对接文化领域的这种“部门分割、行业分割”问题。“将文化行政、产业、事业纳入一体,统一管理宣传、文化、体育、旅游等相关部门的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资产管理工作。”
  对于这点,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副院长向勇曾有文章指出:

  “中国文化产业的一个弊病就是整个文化产业的管理是棋盘状的,所谓的棋盘状,就是分块,横竖都被切割了,中央部委有很多都跟文化有关系。这种管理以前可以,现在不行了,体制改革了,需要按照市场的需求调整。文化产业的包容性很大,有电影、动漫等等,有些产业链很长,涉及到很多部门。在文化管理当中出现部门之间的产生矛盾的现象,很浪费国家资源。”   
   “文化体制改革的目标和路径,就是学习国际上市场驱动、资源依托和政策引导等三种文化产业发展模式的经验。按照决策、执行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原则,我国要建立一种适合文化传承创新与市场经济发展的政府治理模式,逐渐扩大文化管理部门的职能范围,实现职能有机统一的文化大部制,可以分为三个步骤来进行。”

“第一步,整合现有的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成立一个统一的文化部;第二步,在第一步成立的文化部的基础上,再整合中国文联、国家旅游局、国家体育局,成立一个更大的文化、体育与旅游部;第三步,设立各种办事灵活的行政法人与执行机构,加强各种委员会,比如国家艺术委员会、国家艺术基金委员会的执行、调节和监督作用。”

  同样,中宣部改革办副主任兼中央文资办副主任高书生也有类似论述: 

  “过去很长一个时期,文化被划分为文化艺术、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三大行业,并隶属于不同行政部门进行管理。自2004年起,一项旨在突破文化行政分业局限的改革悄然推进。”
  “这项在副省级及以下城市推动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一是剥离了隶属于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三个部门的市场监管职能,整合组建了统一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二是剥离了隶属于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三个部门的行政职能,整合组建新的文化行政责任主体,业内简称‘三局合一’。”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全面完成,预示着不再按行业而是按职能设置和调整文化行政部门已是大势所趋,文化行政分业的历史行将终结。201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将新闻出版总署和广电总局合并,文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一步到位,建立与《文化产业促进法》相适应的体制机制

  目前,文化领域的法律特别是基本法律制度空白的情形亟待扭转。全国人大所制定的关于文化方面的法律,到现在为止仅有4件,即文物保护法、档案法、著作权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而刚刚出台的《电影产业促进法》则是文化产业领域的第一部法律。由此可见,全面深化改革在文化领域突破、全面依法治国在文化领域落实,任重而道远。
  对于《文化产业促进法》被列入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一档项目,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文化室主任朱兵曾说,这三档立法项目是有区别的,第一档是本届内应提请审议的,第二档是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第三档是继续研究论证的。
  目前,文化部正在主持《文化产业促进法》的立法起草工作,围绕关系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关键性、基础性、长期性的重大问题展开。
  “文化产业促进法草案目前还没有公布,正在抓紧起草,因为其涵盖面相对而言更广,涉及到方方面面,比如与互联网、科技、金融、财税等都有关联,这就意味着管理制度体系问题,面临要解决的问题也会相对复杂“朱兵说。
  未来《文化产业促进法》的出台,不仅可以从文化产业的内涵和外延上进行明确的概念界定。更可以理顺文化领域管理体制体制问题。
  因此,由财政部新设立“文化司”这一动作来看,不排除财政部一步到位,建立与《文化产业促进法》相适应的体制机制。
  更好承担“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在“文化司”主要职能中还有如下表述:
  
承担由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文化企业资产、财务、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等工作;
承担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关于“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中央文资办主任王家新,对当前各地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现状曾有文章这样讲到:
  国有文化资产监管专门机构设置呈现四种类型。
  比照中央模式,国有文化资产监管专门机构设在财政部门,分别有湖南、陕西、四川、云南、浙江、吉林和甘肃等省份。
  国有文化资产监管专门机构设在宣传部门,分别有湖北、河北、上海、广东等省。
  国有文化资产监管专门机构单独设立,分别是北京、重庆。北京市成立市文资办,属于市政府直属机构;重庆市  成立文资公司,属于市政府出资成立并授权经营的国有独资公司。
  由宣传和财政部门分别设置相应机构进行管理,山东省属于这种模式。
  国家行政学院高级经济师郭全中对此也有论述:


  “一是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机构应对国有文化资产实现统一化管理,既要管理相应的事业性资产又要管理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在具体管理中,可以由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机构把包括事业单位在内的所有资产授权给成立的经营性公司负责运营,至于事业性资产,由负责事业性资产的事业单位和经营性公司签订相应的委托协议,以确保事业性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是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机构管理应是“大文化”意义上的国有文化资产,既要包括广播电视业、新闻出版业、演艺业、动漫业,又要包括互联网以及其他新兴的业态。”

  总之,财政部专门设立文化司,将文化行政、产业、事业纳入一体,统一管理宣传、文化、体育、旅游等相关部门的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资产管理工作。有利于深入研究文化建设的特点和规律,使财政对文化的投入更科学、更精准,更能起到“四两拨千斤”的撬动作用,调动起全民族的文化创造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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