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注册·会员登录·设为首页·加入收藏·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550x74
188x74
您的位置:  >> 首页行业资讯招/投标政策法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更新时间:2008-8-1 13:25:36  ( 编辑:映君 )    【


内容导航: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颁布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法规类别:招投标法规
  行业属性:部门规章
  管辖区域:跨省
  颁布日期:2005-01-18
  生效日期:2005-03-01

详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第27号

  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货物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审议通过了《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现予发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印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计委)、经贸委(经委)、建委(建设厅)、铁路局(铁路分局)、交通厅、信息产业厅、通信管理局、水利厅、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计划单列企业集团。

第一章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货物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活动。

  前款所称货物,是指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

  第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原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通过招标选择货物供应单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货物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第五条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对项目实行总承包招标时,未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货物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依法组织招标。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对项目实行总承包招标时,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货物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由总承包中标人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共同依法组织招标。双方当事人的风险和责任承担由合同约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或者总承包中标人可委托依法取得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承办招标代理业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应当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六条 各级发展改革、建设、铁道、交通、信息产业、水利、民航等部门依照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关于工程建设项目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对工程建设项目中所包括的货物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货物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页码: 1  2  3  4  5  6   下一页



更多相关:  音响

资讯搜索

文章来源: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音响
音响
音响



设为首页 | 商务信息 | 音响资讯 | 本站动态 | 付款方式 | 关于音响网 | 网站地图 | 网站RSS |友情链接
本站网络实名:音响网|音响|音响报价 国际域名:http://www.Audio160.com
版权所有©1999 音响网 .
邮箱:web@audio160.com 电话:+86-755-33018766 传真:+86-755-33010311